老撾現(xiàn)行的商標法律為老撾總理于1995年1月18日頒布并生效實施的政府條例。老撾商標條例屬于大陸法系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及注冊
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。
商標種類:老撾商標條例保護產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集體商標和彩色商標。
老撾采用《商品和服務國際你司分類協(xié)定》作為商品和服務商標的分類標準。
提交資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4.委托書(公證)
官方回執(zhí)需要時間:1-2個月
注冊需要時間:4-6個月
注冊有效期:10年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圖樣(含義說明)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無規(guī)定
提交使用證據
商品圖片,廣告宣傳材料,銷售合同,進出口報關文件等。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(xié)議
商標續(xù)展
3.注冊人身份證明
商標變更
2.變更信息
其他:該地區(qū)需提供公證文件; 連續(xù)不使用撤銷時間:5年; 官方語言:老撾語 /法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