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里求斯最早的商標法為1868年10月20日第18號法令,最近的修訂為1975年標準法第17條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及注冊
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在先原則。
毛里求斯商標申請不分類別,但必須說明行業(yè)、生產、商業(yè)、工藝、產品、商品及申請人的具體情況。
提交材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4.委托書(公證及認證)
官方回執(zhí)需要時間:1-2月
注冊需要時間:12-18個月
注冊有效期:7年(續(xù)展有效期14年)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名稱
2.查詢類別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3個月
提交使用證據
商品圖片,廣告宣傳材料,銷售合同,進出口報關文件等。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(xié)議
商標續(xù)展
3.注冊人身份證明
商標變更
2.變更信息
其他:該地區(qū)需提供公認證文件; 官方語言:英語; 連續(xù)不使用撤銷時間:5年